一、高职院校产业学院面临的困境
产业学院在理论和政策设计上具有多重功能、诸多优势,在实践运作中也取得了一定成效。然而,通过调研发现,当前仍有一些现实困境,阻碍了产业学院优势功能的有效发挥。
1.法律地位不明
近年来,基于产业需求、教育需要,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了若干政策文件,推进产业学院的建设。但是,政策文件普遍效力等级较低、内容宏观笼统、保障机制有限,而教育法、职业教育法、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产业学院均未提及,没有明确规定产业学院的法律地位。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探索也在进行,但进展缓慢。因地位不明,性质不清,基于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的考虑,参与各方缩手缩脚,顾虑重重,导致产业学院发展受阻。《论语·子路》曰:“名不正则言不顺,言不顺则事不成。”产业学院急需一个法律名分。
2.运行机制不畅
法律地位不明确,产权不清晰,使得产业学院的自主性和独立决策权缺失,不具有现代法人治理结构。再加上相关制度的不完善,现有产业学院的运作管理,主要参考校内二级学院模式进行,高职院校依然处于主导地位,行政化倾向较为突出。而同样作为办学主体的企业追求的是利润和效率,希望产业学院按照现代法人制度,采取市场化机制运行。各利益相关主体参与产业学院的价值追求不尽相同,依托合作协议进行管理,而协议内容一般较为宏观,加之契约的软约束力,使得参与各方出现分歧时,缺乏有效的制约力量,以致出现产业学院“空转”或“停摆”状态。
3.企业积极性不高
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对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,国家也高度重视,出台了若干政策积极推进。但是,相关政策法规内容较为宏观,多为倡导性的规定,落实难度较大,以致“校热企冷”,产教合而不“融”、校企合而不“作”的现象依然突出。企业是典型的“理性经济人”,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最大追求。除了前述法律地位不明、运行机制不畅的原因之外,成本收益风险也影响着企业的积极性。企业参与产业学院建设必然会有资本的投入,就会存在外部性风险,即一些企业不参与产业学院建设,却可以通过“搭便车”的方式,不承担人才培养成本而从产业学院获取所需要的技能人才。这种人才流失的风险也使得许多企业对产业学院望而却步。
二、高职院校产业学院的发展路径
1.健全法律,明确产业学院法律地位
高职产业学院作为教育领域与产业领域相融合的新型教育组织形态,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,缺乏对其地位和性质的明确规定。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限定责任风险,免除各参与方的后顾之忧,有利于调动相关利益主体的参与积极性。推进产业学院治理水平的提升,是产业学院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。据此,我们需要健全相关法律制度,赋予产业学院独立的法人资格,明确其法律地位和性质,给予其合法的“名分”,为产业学院的高质量持续发展奠定法律基础。
2.完善制度,优化产业学院运行机制
为有效推进产业学院管理运行,各参与主体要平衡不同利益诉求,以互利共赢为目标签订合作协议,由此明确各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利。为保障协议条款的有效落实,需要进一步优化产业学院的内部权力配置能力,制定产业学院章程,组建产业学院理事会,完善资金多方投入制度、人才协同培养制度、定期沟通交流制度、争议解决制度等,搭建沟通交流平台,畅通多方协同运行机制,降低办学成本,提升高职院校产业学院的办学效率和效能。
3.强化激励,提高企业积极性
企业参与产业学院的直接目的是人才储备,根本目的在于获取经济利益,其主要考虑的是投入成本、潜在回报和投资风险。企业是产业学院多元主体中的关键一元,要实现产业学院的高质量发展,必须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。一方面要细化产教融合相关配套政策,落实“金融 财政 土地 信用”的组合式激励,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、专项补贴等,加大政府支持引导力度,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,为企业参与产业学院建设奠定坚实的政策基础。另一方面,加强对企业参与产业学院的宣传力度,树立典型,营造企业积极投入、竞相参与的良好氛围,增强产业学院对企业的吸引力,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,将企业参与产业学院建设从“要我做”变成“我要做”。(节选自《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》2022年第6期)